UUPS的選擇
不間斷電源設備的選擇, 應按負荷性質、負荷容量、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等要求確定, 并應符合如下規定
(1)不間斷電源設備適用于電容性和電阻性負荷;當為電感性負荷時, 則應選擇負載功率因數自動適應不降容的不間斷電流裝置。
(2)不間斷電源設備輸出功率, 應按下列條件選擇。
1)不間斷電源設備給電子計算機供電時, 單臺UPS 額定輸出功率應大于電子計算機各設備額定功率總和的1.2 倍. 對其他用電設備供電時, 其額定輸出功率為大計算負荷的1.3 倍.
2)負荷的大沖擊電流不應大于不間斷電源設備的額定電流的150%.
3) UPS能在額定條件下, 在海拔1000m及以下的高度正常運行。 當海拔超過1000m時, 應降額使用。





交通運輸業的室內電力保障的對象包括:信號指示燈、道路監控設備、照明系統、信號傳輸設備設施、隧道通風與照明系統、道路監測系統與設備、電子傳感設備、車輛控制系統、信息傳遞等系統與設備;室外系統與設備作為智能交通系統的關鍵組成部分,其是否能正常運轉,除設備或系統性能和質量影響外,的危害性是電力的保障以及電力質量;構建立體式的電源保障系統是交通安全生產的基礎。
五、先進的相位平衡技術。采用目前先進的相位平衡技術,穩定性能好,即使在缺相的情況下仍能正常工作,特別適合于許多電力環境比較惡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