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設施】UPS蓄電池室應設置氣體滅火系統或細水霧滅火系統。當采用管網式氣體滅火系統時,蓄電池室應同時設置兩組獨立的火災探測器,且火災報警系統應與滅火系統聯動;當采用全淹沒方式滅火時,滅火系統控制器應在滅火設備動作前聯動控制關閉房間內的風門、風閥,停止空調機、排風機,切斷非消防電源等。當采用鋰電池時,蓄電池室宜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應急準備】UPS設備房責任單位應制定和落實UPS設備房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定期對應急器材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UPS設備房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機關報警,并可直接向事故發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注意事項:
電池在存放、運輸、安裝過程中,會因自放電而失去部分容量:在安裝后投入使用前,應根據電池的開路電壓判斷電池的剩余容量,然后采用不同的方法對蓄電池進行補充充電。對備用擱置的蓄電池,每3個月應進行一次補充充電。可以通過測量電池開路電壓來判斷電池的好壞。以12V電池為例,若開路電壓高于12.5V,則表示電池儲能還有80%以上,若開路電壓低于12.5V,則應該立刻進行補充充電。若開路電壓低于12V,則表示電池存儲電能不到20%,電池不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