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保護】UPS應設置保護接地,與保護接地端子可靠連接。UPS應配置過流、短路及輸入、輸出電路的接地故障保護,并應有標識,保護裝置可是設備整體的一部分,也可是建筑物設施的一部分。UPS的保護裝置應安裝在蓄電池室,過流保護裝置的數量為1個,接地保護裝置的數量為1個或2n個。
【觸電防護】UPS具有危險電壓或能級的部件、會造成人身傷害的部件應進行固定、隔離或增加保護裝置;需要帶電檢查、復位、調整、維修的零部件安裝時應保證電氣維修時可能觸及的部件不會給作業人員造成觸電危害





【應急準備】UPS設備房責任單位應制定和落實UPS設備房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定期對應急器材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UPS設備房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機關報警,并可直接向事故發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放電深度對電池使用壽命的影響也非常大:電池放電深度越深,其循環使用次數就越少,因此在使用時應避免深度放電。雖然UPS都有電池低電位保護功能,一般單節電池放電至10.5V左右時,UPS就會自動關機。但是,如果UPS處于輕載放電或空載放電的情況下,也會造成電池的深度放電。所謂放電深度是指用戶在使用電池的過程中,讓電池放出的容量占它的標準容量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