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UPS電池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先查明原因,分清是負載還是UPS電源系統;是主機還是電池組。雖說UPS主機有故障自檢功能,但它對面而不對點,對更換配件很方便,但要維修故障點,仍需做大量的分析、檢測工作。另外如自檢部分發生故障,顯示的故障內容則可能有誤。
2、對UPS主機出現擊穿,斷保險或燒毀器件的故障,一定要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啟動,否則會接連發生相同的故障。
3、進行UPS電源維護時,一定要注意安全。當處理電源設備時,可能哪怕一個小小的操作失誤也會造成嚴害。因此,當處理UPS電源時,應該遵守安全規則:包括遵守設備制造商的建議,注重設施特殊的細節和標準的安全指引。





另外UPS從外形結構上來區分的話,有機架式(RacktypeUPS)、模塊化(ModularUPS)和塔式(TowertypeUPS)機型。這個相對比較好理解,便于安裝在標準服務器或網絡機柜里面結構的UPS稱為機架式UPS,功率單元、旁路切換單元采用模塊化結構組成的機型稱為模塊化UPS,整流逆變均是按規定功率設計的整體機型稱為塔式機型。通常所說的高頻機和工頻機指塔式機型,機架式UPS只是把小功率(小于20KVA)的塔式機型的物理結構調整以適合機架安裝,本文不對機架式UPS進行對比分析。
通常的辦法就是保證負載標稱容量總和在UPS電源容量(KVA數)的70%左右為。主要是考慮到UPS電源的負載波動或起動沖擊等情況,留出適當的余量,使UPS電源不至頻繁過載。若負載設備標稱容量已經考慮70%負載波動因素則可直接按照標稱容量計算。另外,對于非計算機負載,例如電阻性(電爐子,電暖氣,等)或感性負載(空調,電機,高速行打等)以及高沖擊性負載(復印機,激光打印機等)需要在70%的負載余量基礎上考慮功率因數匹配問題,及負載沖擊余量問題,保證UPS電源工作在運行狀態。